珠海市教育局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8-08 15:52作者:王新老师

    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15〕12号)和《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原则,统筹做好不同类别学生的入学安排。

    (二)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其家长做好网上学位申请和报到入学工作。

    (三)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各项入学资料的收集、汇总、核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学区)的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具有学区户籍的。

    (二)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

    (三)学区内符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的随迁子女。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zsbm.aspx)“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学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于5月16日-17日,就近到各区报名点或拟报读学校报名(详见附件2)。

    (四)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学区报读初一的(其中外省回珠学生须持盖章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向我局基础教育科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五)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亦可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报名结束前,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在我市工作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外省小学六年级学生回学区报读初一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我局基础教育科,提交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六)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2014〕74号)要求,提交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上述材料除特别说明的,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一)至(四)项材料,请于注册报到时统一提交学校复核,复核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其余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八)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根据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zsbm.aspx)“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二)填写资料。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及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按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申请学位的、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请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应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于报名结束后汇总报送基础教育科。无特别说明的,报名时无需提交。

    (四)数据核查。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示名单。7月6日-10日,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政策性照顾生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报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排学位。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查结果,按照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15日,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七)报到入学。已录取的,7月16日-18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复核,复核无误的办理拍照、上传招生系统等报到手续;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有异议的,请于7月16日-18日向报读学校提交补充材料。

    (八)注册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学校要及时按学籍系统要求,做好相应的招生、分班等学籍注册工作。

    六、招生办法

    (一)学区户籍学生

    1、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房、户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3、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4、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改建办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5、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部分产权学区房产或者所持学区房产与非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7、所持《房地产权证》或《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8、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无自有房产的

    (1)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执行。

    (二)我市非香洲户籍学生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学区房产,或者学生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有三年及其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视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非珠海户籍学生

    1、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安排学位。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学位情况,可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学区内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无房产或有部分产权房产的,统筹调剂到公办学校就读。

    (1)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父母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

    (3)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

    七、市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珠海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

    2.珠海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现场报名地址

    珠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附件1

    珠海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

    1、紫荆中学:

    凤凰路校区(电话2121026):以翠香路与情侣中路交汇处为起点,向西南经翠香路至狮山路转东南,至夏美路转西南,经夏美路至山峰路转东,经山峰路至狮山路转东南,至朝阳路转东北,经朝阳路至情侣中路转西北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紫荆中学凤凰路校区。

    桃园路校区(电话2125323):以翠香路与狮山路交汇处为起点,向西经翠香路至紫荆路转西北,至梅华东路与沿河西路延长线交界处转南,经沿河西路至人民东路转东,至胡湾路转向西南,经胡湾路至胡湾里五街沿山边界限转东,至望海楼北侧延长至海边,沿情侣中路向北至朝阳路转西南,至狮山路转西北,至山峰路转西南,经山峰路至夏美路转西北,沿夏美路经狮山路转西北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紫荆中学桃园路校区。

    2、文园中学(电话2532007):以人民西路与健民路交汇处为起点,向东经人民西路至沿河西路转东北,经沿河西路延长线与梅华东路交界处转西,经梅华东路、梅华西路至健民路转南,经健民路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文园中学学区(说明:以紫荆路与梅华东路交汇处为起点,从党校西侧向西北沿山边自然界限向西,至健民路向北延伸路段与梅界路交汇处转南,至梅华西路与健民路交汇处转东,经梅华西路、梅华东路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暂按文园中学安排学位。梅华西路以北红山路以西配建学校建成后,按新学校安排学位)。

    3、市四中(电话3332727):以望海楼南侧为起点,经海滨北路,沿石景山、板樟山南部自然界限至板樟山隧道南,沿迎宾南路向南至九洲大道转东,至景山路转东北,至吉大路转东,至情侣中路转东北,沿情侣中路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市四中学区。

    4、九洲中学(电话3325331):以九洲大道与迎宾南路交汇处为起点,向南至石花西路转东,至建业二路交汇处转南,沿建业二路延伸线方向翻越大埔山,从新华苑西侧至海边,沿海边自然界限至吉大路口,沿吉大路转西,至景山路转南,至九洲大道转西,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市实验中学学区。

    附件2

    珠海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现场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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