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14:49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入学政策公示
广大小学生要想顺利通过小升初考试,接受更好的初中教育,就要做好考试前的复习准备。小编带来这篇 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入学政策公示,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2016年入学政策公示
一、2016年施教区(地段)范围
(1)东校区:高新区金山路76号
金山浜以南、玉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大运河以西范围内居民住宅区:
金河国际、沁怡家园、国际公馆、保利雅苑、锦宁阁、锦昌苑、狮山新苑、狮山花苑、阳光公寓、锦华苑、锦丽苑、挹翠华庭、姑苏花苑、狮山丽舍、狮山丽晶、金 龙花园、御花园、御庭国际、玉山苑(淮海路14号)、永和村、玉华苑、人民银行宿舍、狮山峰汇、狮山峰尚、雅阁花园、百合花公寓、嘉多利花园、吴宫丽都、 名城花园、和乐家园、新地国际公寓、名尚花苑、汇豪国际、供电宿舍、农业局宿舍;
(2)科技城校区:高新区科技城青城山路5号
暂定科技城区域范围内居民住宅区(因其他配套初中未建成)
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 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