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12:04作者:李天扬老师
今年2月,教育部联合发改委、审计署,共同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八条”),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提出了六个“禁止”和相关的监督、问责机制,被称为史上治理择校乱收费“最严厉”的政策。
2016年北京小升初明令禁止收取捐资助学款
5月12日,北京某中学小升初特长生开始报名,家长和孩子在排队。
今年2月,教育部联合发改委、审计署,共同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八条”),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提出了六个“禁止”和相关的监督、问责机制,被称为史上治理择校乱收费“最严厉”的政策。
5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入学工作意见”)正式颁布。全市性的小升初政策发布之后,各个区县也随之公布了本区县的具体措施,相比往年没有明显变化。随后出台的《关于2016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收费工作意见”)则对受到众多非议的“捐资助学款”进行了严格禁止。
明令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在2016年政策的基础上,今年的《入学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将“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其他严重干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的行为,以及区县教委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这也被看作对年初颁布的“教八条”中禁止占坑班和通过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回应。
在《入学工作意见》发布第二天,北京市教委、市纠风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规范收费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报名费、测试费和借读费。严禁通过跨区域招生、招收特长生、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等方式招生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正常捐赠收入一律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收取、向捐赠人开具规定的捐赠票据,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向中小学捐赠的设备等要全部上缴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