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5:57作者:三水老师
2018-2019年甘肃新农合报销比例及大病报销范围
2018年5月,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方案》提出,城乡参保居民入院时向医院提交参保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出院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本《方案》自6月1日起执行。
依据《方案》:2018年,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按照人均65元标准统筹大病保险资金。
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和服务
《方案》提出,2018年,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按照人均65元标准统筹大病保险资金。统筹资金从财政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中安排,不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筹资额。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当年参保人数计算,以市州为单位,每年年初从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上缴到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管理、分账核算。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和服务。
报销比率是多少?
保障水平方面,全省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将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医保 最高报2万元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省城乡医保参保居民。保障范围包括: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符合省医改办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规定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和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报销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