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5:23作者:王新老师
2018-2019年四川新农合报销比例及大病报销范围
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1、住院起付线:乡镇级统一为40元,县(区)级统一为200元,市级统一为6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市外级统一为800元。
2、住院补偿比例:乡镇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55%,县(区)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45%,市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3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5%),市外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25%。
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乡镇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40%,县(区)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30%,市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5%(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20%),市外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0%(不足10%按10%补偿)。
3、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为参合病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4、提高中医、中药项目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5、民政救助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四川省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今年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21个市(州)在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大病保险应保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合)人个人不用增加交费,就能享受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以下是具体内容。
1、参保人员
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不用再另外交费,就能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超过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注:城镇职工保险参保者不在此范围内)
2、保障范围
所谓大病,不是对病种的限制,是指医疗费金额的大小,也就是说并非只有肺癌、胃癌、脑梗死等少数大病才可以二次报销。
3、报销门槛: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