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5:21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2019年福建新农合报销比例及大病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此前,新农合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销50%,在村卫生所报销40%,实报200元。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销50%,实报400元。
本月1日起,统一之后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800元/人,支付比例为50%。就医范围限在福州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大学生就医范围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首次将抑郁症纳入其中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分为特殊慢性病、普通慢性病和其他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含多个病种)起付标准为400元,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接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治疗费用不累计起付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市医保局积极响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吁,首次把抑郁症纳入到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内。
住院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
城乡居民住院待遇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在三甲及市外医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55%;三乙(含专科三甲)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级、社区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90%。
据了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待遇
解决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统一之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50%。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