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16:57作者:李一老师
2018年广东老年人补贴政策,老年人补贴每月领多钱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精神,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决定在全省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目前,全省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1193.9万,占人口总数的13.4%。其中,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为47.4万,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24.1万,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187万。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料服务矛盾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建立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能够有效地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负担,帮助他们提高养老支付能力,是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对于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属地管理原则。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