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4:44作者:三水老师
为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总规模按32.5万人控制。
搬迁对象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623万为基础,以扶贫部门多轮精准识别成果为依据,户籍人口与实际人口相结合,应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
(一)迁出地区域条件。
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5)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