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0:53作者:李一老师
2018年肇庆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广东省政府官网日前公布,《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新通过的《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并强调,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痛经假
没了“痛经假”,变为“工间休息”
去年11月,《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曾在广东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因提出拟设立“痛经假”而备受关注。
送审稿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这一规定受到很多有“难言之痛”的女职工欢迎。
不过,此次通过的《办法》中并没有“痛经假”这一规定。但是,《办法》提出: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办法》还对女职工
妊娠期、哺乳期、更年期等
特殊时期的保护措施上予以规定
“产检”假
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可带薪休1小时
《办法》规定,在妊娠期,
•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
•比如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