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3:59作者:才子老师
2018年株洲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孕检是病假还是事假?
说到孕检,大家也存在一个常见的错误观念,就是孕检属于一种休假,所以总有人会问这是病假还是事假?每个月规定多少天的孕检假合适?孕检的规定,同样来源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条的表述并非“女职工因身体状况需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假期”而是说孕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种表述类似于我们说的每天一小时的喂奶时间,法律上的表述是“哺乳时间”,孕检同样也应为“产前检查时间”,它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等需要,在劳动时间中给予劳动者部分时间做法定的其他事情。所以产检既不是病假也不是事假。单位应当管理的是对员工产检时间的认定,如何确定这个时间是去产检了以及相关考勤规则的制定,而不是限制每个月产检多久。每个人的体质也不同,也确实无法确定。
目前企业对于产检问题,可以进行参考的是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中关于孕产妇产前检查项目和频次的规定。但这个具体实施起来,各地也有不同规定,比如山东规定整个孕期最少产前检查5次,湖南(还是湖北?具体忘记了 -_-|||)规定孕产产前检查至少11次,以及孕妇个人体质和情形不同,建档医院的就诊数量等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导致现实情况无法推定。简单粗暴的讲,产检这问题,孕妇需要就要给,奏是这么简单~~
未婚女员工是否享有保胎假和流产假?
无保胎假但可以享受流产假期。
保胎假不是国家层面的假期待遇而是由各地自行规定,有保胎假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处理(一般有“符合计生法规”的前提);没有保胎假的地区,一般我们会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将此种情况按照病假处理。但请注意,该复函前提为“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怀孕的”言下之意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未婚先孕、非婚生育等)不享受此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