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3:57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宜昌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看清楚,是产检假!不是产假!它们是不一样的。
产检假国家规定
我们来看看国家是如何明确规定的吧。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在政府开放“二胎政策”,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准妈妈”。所以请“准妈妈”们还有HR们注意啦,产检假是“准妈妈”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还要祝愿所有的“准妈妈”们,生产顺利,宝宝健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