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3:52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孝感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产检假的由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所以,产检视同正常出勤,工资照算。产检假就是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广东省也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产检假一般按医嘱来进行的,医生认为有必要检查就应当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并且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医生开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确定产检时间的依据。
第十二条 孕产妇应当在怀孕十二周内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产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教育和医学指导。
在本省暂住的外来人员中的孕产妇,应当到居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登记,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56号,2011年6月23日印发)
•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当作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
•孕期检查次数• 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
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
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
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产检假工资的支付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产检假属于计划生育假期,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