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8:37作者:才子老师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及张家界州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张家界州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进入)提出申请;
2、社区民警审验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
3、申请材料不全、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及领证时间,并及时将申领人居住信息录入系统。
4、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基础副所长审核;
5、派出所窗口制证。
办理时限:
1、申领人未办理居住登记的,需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2、申领人已办理居住登记但未满半年的,从申领人初次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3、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城区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目前处于过渡时期,在新证卡体样式、换领程序、收费标准等出台之前,所有居住证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县(市)城关派出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