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08:33作者:王华老师
一、办理依据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居住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20号,2016年12月23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日期:20161227,实施日期:20161227, 颁布单位: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申请条件
其他市(州)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区)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区)城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地申请办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三、办理手续
申领宜宾市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3、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含出租房屋中介)、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受理机关审核材料,比对信息,符合条件当场打印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应一次性告之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