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09:29作者:李一老师
办理健康证没有特定的条件要求,需要此证件的市民都可以办理,不分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
温馨提示:有部分就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设备管护、包装储存、采购、检验、验收、养护、销售、供应等岗位的;食品流通企业从事采购、检验、验收、储存、养护、质量管理、调配、销售等岗位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采购、验收、保存、粗加工、切配、烹饪、裱花操作、饮料现榨、面点制作、烧烤加工、备餐、分装、供餐服务、清洗消毒、仓储、配送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岗位的;药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设备管护、采购、储存、检验、验收、养护、销售、供应等岗位的;药品经营企业从事采购、检验、验收、储存、养护、质量管理、调配、炮制、销售等岗位的;医疗机构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制剂配制等岗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设备管护、包装贮存、检验、验收、养护、销售、供应等岗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采购、检验、验收、养护、销售、库房管理等岗位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采购、检验、验收、养护、使用、库房管理等岗位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设备管护、销售、供应等岗位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事配料、加工、贮存、检验、验收、容器洗涤、灌装、包装、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岗位的。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承担健康检查任务的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方便体检的原则择优选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确定的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规定检查内容及其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保证健康检查质量。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擅自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其检查结果无效。健康检查机构严格依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健康检查费用,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