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8:38作者:李一老师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桂林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未满16周岁未申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由共同居住且符合办证条件的监护人代办。
2、住所证明材料: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宿舍住所证明;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3、就业或就读或经商证明材料;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文件)及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就读的提供居住地的全日制学校证明;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就业、就读、经商的材料。
4、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第1、2、4项为公共必交材料,第3项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提交材料。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不收费。
桂林市公安局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三多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