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08:57作者:王新老师
3月9日下午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文件,滁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出台“六大措施”,包括加大土地供应、加强价格备案管理、调整现行政策和信贷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等。那此次意见规定滁州市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小编查阅意见,其中规定:滁州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首付款不低于60%;建立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进一步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国土房产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房产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进一步加大市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下同)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严格约束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项目严肃查处。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须在3个月内缴清,如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须在2个月内缴清。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公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