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08:53作者:王华老师
近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连发出《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增加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引起市民和房地产市场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章双贤在接受本栏目记者专访时表示,新政不影响职工购买首套房,但二套房政策有所收紧。
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这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两大块。一是之前我市没有“认房”这一规定,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意味着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购房,而新政策则依据新的认房标准认定现购房为第一或第二套并享受相应公积金贷款政策。体现认房认贷,也就是明确了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章双贤:“以职工夫妻双方(包括名下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已拥有住房,或虽没有自有产权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非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作为有房或无房认定依据,以此标准确认首套房或二套房,并以此确定能否准予贷款和首付比例。”
另外一个改变就是对不同面积区间的二套房住房首付比例均作了适当提高,这样就相对提高了二套房贷款的门槛。职工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144平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30%。此项规定与调整前相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章双贤:“重点调整的为二套房,即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到40%, 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由30%调整到50%; 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由60%调整到70%。坚持以维护职工首套房基本购买需求为核心,回归了 “房子是用来住的”本质属性。”
公积金政策调整已正式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登记信息,获取房屋登记记录原件,公积金业务窗口以此作为审查依据。同时,如果显示职工名下有房屋转让信息的,也将视同为有住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