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08:33作者:王华老师
为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均做了上调,通过收紧贷款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
限购政策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调控的思路。明确了限购范围为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限购政策还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解读
很明显,本次调控再次将利剑对准了外地购房者,而且限购标准的再度升级,非杭州户籍必须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才有资格买房,而且补缴方式不再被认可,从资格上杜绝了外来投资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调整
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均做了上调,通过收紧贷款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
商业性住房贷款变化
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