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18作者:王华老师
从甘肃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开始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据悉,改革之后甘肃省不仅执行新的职务评价标准,同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此举将切实加强甘肃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事业科学发展。
据了解,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甘肃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甘肃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再独立
1.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学、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根据我省教育发展现状及各类中小学的特点和教学实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新的评审条件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同时充分考虑乡镇中小学和农村教师的实际情况,树立鲜明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