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08:49作者:三水老师
2018年邵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
一、卖方:
①印花税--0.05%
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
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二、买方:
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
②印花税--0.05%
三、举例说明: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
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营业税=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65万×1.5%=9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