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0:25作者:才子老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制度合力,实现农村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
坚持应保尽保。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将主要家庭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应扶尽扶。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机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致富。
坚持动态管理。统筹做好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工作。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增减低保金或调整使用扶贫支持政策。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扶贫支持政策与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力更生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整体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于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足额发给低保金;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根据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于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覆盖范围。对于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统筹使用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使他们能够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起,共享脱贫攻坚战略带来的实惠。对低保对象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