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0:18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年来,莱芜市低保制度不断完善,根据国家、山东省规定,出台了《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配套制度的通知》等,调整了低保申请审核程序,对低保备案、长期公示、民主评议等制度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联合财政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为全面做好低保工作,重新修订出台《关于印发〈莱芜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城乡低保各项制度日趋完善,政策落实更加直接有效。
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
莱芜市自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基本实现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莱芜市从1997年5月开始实行城市低保制度,2005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56元,月补助水平50元;2006年执行每人每月180元,月补助水平90元;200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月补助水平143元;2009年12月起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月补助水平156元;2010年12月开始,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月补助水平190元;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月补助水平240元;2013提高到450元,月补助水平270元;执行460元,月补助水平276元;2015年1月开始,再次提高到470元,月补助水平282元。自2016年1月起,莱芜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48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82元提高到298元。
农村低保制度从2006年1月开始实行,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根据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月补助水平为20元;2007年10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1000元,月补助水平为32元,2008年再次将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50元;2009年12月开始,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补助水平60元;2010年12月起,标准提高到1500元,年补助水平80元;2012年提高到2000元,年补助水平100元;2013年标准提高到2400元,月补助水平120元;1月,提高到2880元,月补助水平144元;2015年1月,提高到3240元,月补助水平162元。2016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240元提高到340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62元提高到176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继续扩大保障覆盖面,2005年全年保障对象6043人,2006年保障14937人,2007年保障对象31522人……救助人数逐年递增,2016年全年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4.1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