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0:13作者:李天扬老师
承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二套房最低首付比提至60%
承德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调整,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提至60% !29日,记者从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4月1日起,承德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时,我市将暂停办理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滦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此次贷款政策还将调整 二套房 贷款认定标准,由 以公积金贷款认房 调整为 以贷认房 即对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 二套房 贷款。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 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租房行为发生在以前年度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累计提取。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缴存职工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提取申请日前12个月缴存额合计的20%,每年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