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09:11作者:李一老师
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落实省有关规定,为37.4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办理了养老金待遇调整,平均每人每月增长194元,9月底已将增加和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了退休人员手中。
太原市人社局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参保136.87万人、243.56万人、88.77万人、96.3万人和97.08万人。
太原市还加大基金征缴力度,采取签订清欠协议、电话督促、上门催缴的方式督促企业清理社保历史欠费,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太原市还实施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措施。
从2016年5月到2018年4月,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至19%,预计为企业减负6亿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个百分点再降低0.5个百分点。
从2015年10月起,将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2.0%降为0.2%至1.9%,综合费率比未调前减少了25%左右,降低了参保企业的缴费水平,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下调至0.5%。
同时,认真落实全省“五缓三补两协商一报备”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较好地发挥了援企稳岗作用。
调整办法“三结合”
据介绍,今年我省的调整待遇范围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