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0:17作者:李一老师
潮州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政策调整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最低比例由原来总房价的60%降为30%,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平:如何界定“一套房”,按照目前,一个家庭如果已拥有一套住房,并且还清了住房贷款的,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我们按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和标准执行。
调整的政策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中已有2套(含)以上的房产,再次购房不得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平: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是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作为标准,由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房产查询证明。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即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单笔从40万提至60万,贷款年限由20年延长至25年,但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