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09:23作者:王新老师
一是限制购房套数,二是限制购房资格(即限社保年限)。
1、暂停对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成套商品住房。
2、对在本市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张家界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张家界市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成套住房。
3、在本市城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备注: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3年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而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那么资金锁定期为5年,此举将大大提高炒房投机的资金成本,可最大程度抑制炒房。
限售
非本市户籍暂停出售二套房
暂停对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成套商品住房。
限贷
首套30%首付,第二套需要40%首付。
适度调整最低首付比例,严格审贷管理。对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申请人已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停止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备注: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张家界监管分局已联合下发了调整张家界部分区域信贷政策的通知,导向性已非常明显。
限价
一房一价、 一套一标,备案后价格1年内不得调高。
1、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新增商品房住房供地项目,一律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
2、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新建商品房销售前,应到发改部门价格备案。商品房备案价格应“一房一价”、 “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品房价格构成,合理申报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不得虚高报价,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