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09:08作者:李天扬老师
7月1日起荆州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套房首付为60%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琦 通讯员 李翮)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7月1日开始,荆州市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今天(6月29日)上午,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媒体见面会,对调整内容进行通报。
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荆州中心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市民有较大购房需求,这也造成购房贷款需求量的日益攀升。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荆州公积金中心在中心城区发放个人贷款近1200名,发放金额达到3.8亿元。而省住建厅下达给荆州的年度贷款额度是7个亿,按照比例推算,时间过半,贷款任务也已经过半。
同时现在荆州公积金中心除了发放的3.8亿,审核通过的积压贷款也达到了近4个亿,这样,已经超过了省厅下达的贷款计划。为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公积金的公平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建厅有关文件及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该中心7月1日起,将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本次调整具体内容包括:停止执行缴存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又取又贷政策,职工或配偶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或申请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如选择贷款,公积金借款人在正常还款一年后,仍能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前冲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取公积金提前冲抵结清贷款的业务。
同时,停止办理职工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公积金的互取、互贷、互还(已作为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除外)业务。
另外,缴存 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之前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0%,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提取、贷款规定与此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