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3:39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比较复杂,涉及到众多的税费、产权、合同等问题,其中涉及到众多政府部门收取的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最让人拿捏不准。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
二手房交易税费在交付当中是分成买方和卖方分别交付的,在二手房交易中常有买卖双方的其中一方因为不了解二手房交易税费在交付时如何划分,较后产生了很多二手房交易纠纷。因此二手房汇总了目前近日的福州二手房交易税费信息,希望帮助广大购房者了解关于二手房交易税费的知识。
福州二手房交易费用说明
一、契税:
①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按现行指导价3%税率征收契税;
②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发生的权属转移,按3%税率征收契税;
③1999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1.5%征收契税。其中,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个人头次购买以及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头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0.5%征收。20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1%征收。
④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房产均按3%征收契税,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⑤房屋和附属设施统一计价的,合并房屋及附属设施面积,即按总面积适用相应政策征收契税。
二、2002年3月1日前销售的住宅和2002年7月1日(均指发票时间)前销售的非住宅交易手续费按实际销售价的0.2%收取,买卖双方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