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使用范围及缴纳比例标准

更新时间:2018-06-21 17:11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 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下水管道、雨水管道、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县房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维修资金交存

    第六条  住宅业主、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业主、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或者具有共有设施设备的非住宅业主,均应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住宅只属于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不交存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6%。
    市、县房产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交存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的数额。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第九条  由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代管;已售公有住房归集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或者房产部门负责管理。
    市、县房产部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出售的公有住房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
       (一)业主或业主委托代办的售房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或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办理维修资金交存额核定登记;
    (二)市、县房产部门或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交存人、房屋所在小区(项目)名称、地址、幢号、房号、建筑面积及交存款额等进行核定后,就上述事项进行登记,向交存人、开户银行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核定单》;
    (三)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售房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核定单》到开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四)专户管理银行、代收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开户银行收款后,应当向交存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第十二条  应交存维修资金的住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前,应当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新建房屋未竣工前,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预交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的管理,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决定。经业主大会依法讨论决定划转的,按照下列程序划转:
    (一)业主大会向市、县房产部门或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当附具有关划转维修资金的决定、维修资金管理方案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业主大会应当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并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三)市、县房产部门或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经依法讨论决定继续由市、县房产部门代管或公有住房住宅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业主大会向市、县房产部门或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市、县房产部门或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继续履行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  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账目管理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资质和专业素质。业主大会应当建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或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账目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业主应当在收到通知后60日内续交,续交后的维修资金金额应不少于首期交存额。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房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
    业主委员会有向业主催交维修资金的义务。

    为您推荐

    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养老金新政策,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要求,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平均约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2019-06-13 04:57

    如何在另类面试问题中胜出

    在面试中,有些考官会先提一个不甚友好的问题,或者劈头浇你一盆冷水,让你在委屈和激愤中露出本色。在他看来,击溃你的心理防线,才能筛选出有心理承受能力的智者,找到能面对压力的新鲜血液。要想在压力面试中胜出,只能学会绕开陷阱,奋战到底。

    2019-06-08 03:00

    面试紧张时应该怎么办

    面试是进入公职机关的最后一道主要的门槛,因此可以说每一位进入面试的人,心里就像绷住一根弦一样,也就是说每位考生,都会以高度的精神状态去抓住这次进入角色的机会。出现紧张、焦虑的心情也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认识了解,才能完全的克服。

    2019-06-08 02:58

    面对变故 学会自我解嘲

    面对降级、减薪、甚至解雇、离婚、丧子等变故,许多人反应过度,很长时间缓不过劲儿来。而有的人却能很快度过,重返正常的生活轨道。其决定因素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素质:心理复原力。有了它,人们不怕挫折;而缺少它,会特别害怕受伤害,不敢付出行动。

    2019-06-06 03:12

    办公室里该与不该谈论的话题

    办公室是一个充满原则、纪律,讲求策略的场合,更是一个充满利益冲突的是非之所。既如此,办公室里谈个人私事是否妥当呢?网上调查显示,尽管九成以上的人认为“办公室里隐私不宜说”,但是她/他们又同时承认有在办公室里谈论涉及私人感情、家庭关系、同事喜恶和上下级关系等隐私性内容的行为。

    2019-06-06 03:10

    面试自我介绍的几大原则

    应聘到外企或其他用人单位时,求职者往往最先被问及的问题就是“请先介绍介绍你自己”。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求职者一定要慎重对待,它是你突出优势和特长,展现综合素质的好机会。回答得好,会给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2019-06-01 03:19

    外企面试必须要注意的五“必要”

    到外企面试前,仅仅准备好一份简历是不够的,还要提前做好面试前的“功课”,这样面试通过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2019-06-01 03:16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