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1:26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甘政办发[2016]67号),我省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一、补贴范围
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是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法人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和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各级工信、科技、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全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会同科技、财政部门审核申请补贴材料;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测算、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执行,其中: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补贴。补贴标准随中央补助退坡政策按年度调整。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三、补贴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法人消费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消费者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窗口,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