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1:02作者:王华老师
购车者
补助对象
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补助标准
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
新能源客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
新能源专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0%(系数)
车企
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三电(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系统生产企业。
奖励标准
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0000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0000辆,奖励1000万元;超过(含)30000辆,奖励1500万元。奖励金额1500万元封顶。
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超过(含)500辆,奖励30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汽车研发
奖励对象
在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奖励标准
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新车型,每个车型给予70万元的研发奖励;
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每个产品型号给予20万元的研发奖励。
建充电设施可获一次性补助
据了解,南昌市范围内2017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运,且在相关部门备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可获财政补助。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补贴容量不超过7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