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0:09作者:李一老师
长春买房新政策
家庭可组合申请公积金
今后,在长春市购买住房将取消限购;父母可与子女组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购买住房不受购房套数限制
《意见》指出,长春市将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凡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受购房套数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需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即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此次出台的系列惠民政策,主旨是为了稳定住房消费,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实现合理回归。”市房地局市场处工作人员认为,取消限购是全国性的大方向,多数省份均已经取消。
有人认为,取消限购相当于全面放开市场,在缺少政府政策调控下可能会导致房价的上涨。“这是一种误解。限购本身就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是市场有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的一种调控手段。”他认为,取消限购并不等同于放开市场,房地产市场也不会因此而无序发展。
家庭可组合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效率,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除别墅外的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支持力度,城区住房公积金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存量住房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月还款额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60%。
允许父母与子女组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
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