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4:15作者:李天扬老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材料
1、《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预留印章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但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利率将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
1、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少为30%。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2%;5年以上年利率:4.7%;
2、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付比例最少为50%;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62%;5年以上年利率:5.17%;
3、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1、第一套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计算到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2、第二套住房、购买二手房或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计算到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一手房:
1、《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常驻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