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4:12作者:王新老师
南昌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调整了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确定方式。
9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实施细则》,堪称南昌“史上最严”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首次与借款人账户余额挂钩。新政从3月9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存量房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
已用过公积金贷款含两种情况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昌市政府发布的《通知》中指出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而言,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包含两种情况,即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中有记录。“对于这批职工,我们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他们在非限购区也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该负责人解释说。
异地调入满足条件才可享0.9缴存时间系数
此外,对于异地调入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换至本地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系数统一设定为0.9,否则按职工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缴时间确定。
据了解,目前,南昌公积金存贷比偏高,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调整后,存贷比或可下降,公积金“吃紧”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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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进行了调整,但是“单职工最高可贷50万,双职工最高可以贷60万”的规定不变。但可贷额度首次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综合因素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