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4:06作者:李一老师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购买拍卖房的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一)以全额购房发票申请提取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支付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以《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一)以全额购房发票申请提取
1、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房改房,全额支付房款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建房界定产权比例计算附表》、《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不少于总购房款3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1、《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房管部门个人二手房转让登记受理单》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不少于总房款30%或40%的首付款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7、《公积金联名卡》;
8、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房改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1、《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或《集资建房界定产权比例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建房产权比例计算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房改办出具的交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5、《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6、《公积金联名卡》;
7、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属规划区内建造、翻建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书》;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规划区外农村自建房的:
1、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所载明的批准时间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6、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书》。
7、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建房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书》;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3、《公积金联名卡》;
4、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5、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
1、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2、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三项材料任选其一)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