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13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日,济南市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2元。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公布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30元,上限为14646元。
新缴费基数执行后,济南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有所增加:
一、参保单位最低缴费额增加:2016年7月起,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626元调整为2930元。我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余额不足的将无法完成银行扣款,从而影响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58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872.51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1074.2元。
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人员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从而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随着社平工资的公布,1-6月领取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将从7月份开始,领取正式养老金待遇,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开始补发正式待遇与临时待遇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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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如何参保缴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