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3:44作者:王新老师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1.书面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8.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9.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同上)
10.失业人员丧鉴定书(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1.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县残联出具);
12.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县民政部门或区县法院出具);
1、由村民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
2、经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查、初审后;
3、报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黄浦区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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