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6 20:23作者:李天扬老师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这是10月12日我省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改革办法。昨天,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改革进行动员部署,省人社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会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有明确的条件,要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径,确定缴费基数,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
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
劳模、高级专家改发一次性补贴
原机关事业退休费计发办法中,对劳模、高级专家、独生子女父母、教龄满若干年的教师等部分人员,有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改革后,新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意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按4%缴费,缴费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同区域内流动参保人员只转移关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域内、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区域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转移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据了解,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5000余个单位、30多万人,数量比较大,而且基本是首次参保。我市人社部门拟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全市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