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3:1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对老百姓有什么样的好处?
1.自己缴的钱永远是自己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个人缴的钱始终是自己的,参保期内如果遇到土地被征用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或者到企业工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个人缴的钱还可以与新的保险有效衔接。即或是参保人员未领到待遇就去世,个人缴费包括利息都要退给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个人永远不吃亏。
2.政府出钱“保基本”。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政府按月支付80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保证贫困山区居民的基本生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有增长。虽然目前养老金还不高,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会不断增加。
4.可以促进家庭和谐。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老年人多了,子女负担重了,老人丧失劳动力后,用一分钱也得向子女要,老人容易丧失地位和尊严。一些子女如果负担不起,还要存担“不孝敬”的骂名,失去亲情的比比皆是,老年人生活十分艰苦。如果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来有生活费,子女负担减轻,可以大大减少家庭矛盾。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县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领保。
三、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本人也可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根据不同年龄段,参保人分为哪几种类别?
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我县参保人员年龄界定时点统一为2010年9月30日。即:2010年9月30日已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的为青年人员; 2010年9月30日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为中年人员,上两类又统称“正常参保人员” ;2010年9月30日时已满60周岁的为老年人员。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