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3:01作者:李一老师
明年起可跨省流动,统筹账户资金转12%;全国将发行通用社保卡
国务院近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明年1月1日执行,将终结困扰劳动者流动不能转移养老保险的问题。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办法出台主要是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跨省转移接续问题。第二是异地权益认同问题。第三是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第四是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续的办法中进行了统一。
对于参保人和转移地区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参保人转移时资金如何转移,办法予以明确:对于个人账户储存额,在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释疑
统筹账户资金为何转12%
养老保险转续各方关注的是统筹账户资金转移比例的问题,此次明确为12%,对此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已经可以了,应该能保证转移人的利益,接收的地方应该也比较满意,对于劳动力输出大省,即便全部转移也是不够的,“如果地方遇到支付不足问题,可以跟中央申请转移支付,但不可能做到绝对所有人都满意,过去地方拒绝,说你统筹不转过来不接收,现在他就没理由拒绝了。”
昨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进行了解释: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此次将农民工纳入转续制度中,并禁止退保,对此,杨燕绥分析,因为社保只有参保,账户锁定,不存在退保的问题,但是当时没有对农民工的妥善措施,所以让他们退保,是种制度妥协,今后不允许退保,对农民工来讲,养老金的待遇也有保障。本报记者 杨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