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3:00作者:李天扬老师
地税局详解养老保险征缴政策:跨年度补缴不享受补贴
12月份是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费期,参保的城乡居民如何缴费?如何补缴上一年度的费用?参保人员办理个人停保的手续是怎样的?昨日上午,厦门市地税局总经济师柯建忠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为市民朋友一一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政策。
柯建忠透露,截至目前,厦门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2.89万人,其中有5.9万人已经开始享受城乡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此外,厦门城乡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现已提高到月基础养老金230元,全省最高。
有网友提出,是否可以补缴往年度的城乡养老保险?跨年度补缴能否享受财政补贴?
柯建忠回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跨年度补缴,需要补缴的个人携带身份证直接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但跨年度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法享受财政补贴。因此,提醒市民尽量在年度内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
网友李先生咨询如何办理个人停保手续。柯建忠表示,参保人员因退休或者就业等原因需办理停保手续,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申请。办理停保需提供《参保个人停保登记表》(一式2份)、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