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2:55作者:才子老师
进城打工有望回乡领退休金
我省酝酿推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省内接续办法
中新浙江网5月14日电 从衢州到杭州工作的张成,虽然今年才27岁,但已经辗转我省各地工作,是个熟练的泥瓦工。虽然他还年轻,而且身体也不错,但工作闲暇,他也在考虑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城里人缴养老保险可以防老,我整天换地方找工作,这里交了保险,换个城市就得重新来过,交了也白交,以后该怎么办呢?”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定下了多项惠民政策的目标,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要解决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新政策一旦实行,在杭州等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在工作地缴了养老金,退休回家后,就可在当地领退休金了。
流动人员
养老金转移受阻
“流动人员,主要的人群还是农民工,他们养老保险问题,关系到几十年后养老模式的构建。”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的副处长项薇,明确解释了我省酝酿养老保险接续政策的初衷。
目前我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只有200多万,大部分人员属于频繁流动的参保人员。在一般农民工心目中,并不把养老保险作为今后养老的依靠,养儿防老仍是他们心目中养老模式的首选。
除了观念上的问题外,更多还是制度的制约。“按照现行制度,农民工应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但农民工流动比较频繁,而且到一定年龄后往往回乡生活,因而会遇到社保关系转移上的障碍。根据现行政策,职工转移时,只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这意味着转入地将更多地承担该职工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并且还要承担今后养老金的调整部分”。项薇举例,当一名农民工从A城市流动到B城市,作为接收的B城市,接收了转入人员后,在基金上,除了较少量的个人账户资金的转入外,却要支付其相当年限的养老费用;另一方面,退休人员在B城市生活,还要参与分享这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客观上加重了B城市的负担。鉴于此,各地出台了一些土政策,使养老关系转移受阻。按照现行的制度,参保农民工一旦流动,往往中断原城市的养老保险,一次性领一笔钱后到另一个城市继续参保(或中断)。此做法将影响农民工社保的缴费年限,进而影响他们退休后享受退休金的额度。
个人账户和统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