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2:50作者:王新老师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既要有效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应对通胀等贬值风险;又要防止管理不善,造成基金损失
【《财经网》专稿/记者 任波】《财经》记者日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了解到,筹备酝酿多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草案稿已经完成,并在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当中多次征求意见,目前距离报送国务院审批又近了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有关人士确认:“文件起草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所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根据我国现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参保职工按工资8%比例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累计形成的基金账户。这个账户内的基金原则上属于缴费者个人,因此不能用做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支付,而是积累下来,和缴费职工一一对应,待其未来退休后支取。
根据这种制度,在初次缴费至退休后支取这几十年间,这笔基金若不能通过有效投资运营达到保值增值,必然无法应对漫长年月当中通胀等贬值风险,也无法达到“防老”的保障功能;但如果管理不善,造成基金损失,又将失信于参保人。因此主管部门对此“办法”态度谨慎,研究和起草过程相对漫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月12日发布的2007年全国社会保险状况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亿人,这意味着“办法”一旦出台,至少将关系到这2亿人和未来参保者的利益。
信托模式投资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的“办法”草案稿中规定的投资管理办法与此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相比有大量近似之处,二者均采用信托模式进行投资。具体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将资金委托给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由其分别充当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等不同角色,相互制约,以期尽可能规避道德风险和投资风险。
至于资质的认定,初步确定为由社保部门对投资机构执行认证许可制度,规定投资机构量化标准,比如注册资本、净资产、展业期限、人员要求等,作为资质认定的基准。此前,已先后有两批金融机构获得社保部门认定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不过,据了解,此次草案规定个人账户的管理人资格还需另行认定。
对于投资方式的规定,较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而言,该草案则更为保守。这是因为,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这笔资金和企业年金的性质有根本区别。他们认为,这是国家强制性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安全性的要求必然更高于企业自愿安排的年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