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2:22作者:才子老师
新疆兵团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家的统一部署,今年连续11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4月17日,经兵团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于凝聚民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兵团职工,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兵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并确保4月30日前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将惠及兵团57.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33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500元以上。
二、调整范围
调整的范围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包括:2016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和按新兵办发〔2010〕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三、今年调整的特点
一是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对于既符合普遍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二是今年增设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这项机制从今年开始建立,从1%比例起步,今后将逐步完善。此项政策更加体现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四、调整办法
(一)普调办法和标准
1.凡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6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