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2:19作者:李一老师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符合中国国情。只有建立多层次的保障项目,才能实现养老保险的持续运转。实际上,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初时,就设定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然而,养老保险制度历经15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
首先,非缴费的基础保障没有普适性。目前,我国针对老年人的非缴费型基础保障主要包括地方财政支持的高龄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此外,符合家计调查资格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这些项目仅覆盖特定群体,从本质上有别于许多国家覆盖全民的国民年金。
其次,公共养老金负担沉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指出,除去财政补贴,2010年我国有14个省份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收不抵支。尽管到2010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达到1.53万亿元,但仍大量依赖财政补贴,近10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超过1万亿元。2005-2011年,中央连续七次调高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提高了,也使养老保险的待遇与缴费逐渐隔离,养老保险制度很难摆脱对财政补助的依赖。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快速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财务隐患,而且财务风险将逐渐显性化。
第三,企业年金补充作用弱。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始于20,起步较晚。目前,全国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不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7%,也就是说,超过93%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收入仍主要来自于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陷入主权债务危机的希腊,其企业年金占GDP的比重仅为0.01%,我们国家为0.7%,而OECD国家平均水平达到75%,有的国家超过100%。企业年金规模小,补充作用不明显,造成老百姓过度依赖公共养老金,财政“兜底”压力非常大。
第四,商业养老保险作用未体现。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总体规模小,投保人数少。2010年全国商业养老保险原保费收入只有1215亿元,而2030年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需求将达到9005-42338亿元。这种状况,除了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高投资收益率以外,更重要的是扩大寿险投保面,吸引更多的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用商业保险年金作为老年收入的重要补充。
最后,老年长期照护支持不足。人口高龄化使长期照护的社会需求越来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