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2:11作者:才子老师
深圳公务员养老保险,单位缴14%,公务员缴8%
终结公务员养老保险双轨制,深圳走在全国前列。在国务院颁布废除双轨制之前,深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在实施当中。
目前,深圳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再执行委任制公务员“财政养老”退休政策。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完全与企业人员接轨,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分别以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并由单位(财政)按照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新人”缴纳职业年金,作为其补充养老保险金。
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人”的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制度。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分别按14%和8%的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再跟随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同步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
深圳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即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筹资模式为,由单位(财政)按新聘人员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职业年金,个人不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为个人月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达到或超过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职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个人账户方式进行基金管理。职业年金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投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