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1:58作者:李天扬老师
【承办机构】:社保分中心/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办理事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
【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30日内
【咨询电话】:021-12333
办理条件: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符合本市规定的申领养老金条件;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办理资料:
1、到龄退休所需资料;
2、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4、《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分中心/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