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1:48作者:王华老师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15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2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
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过渡性养老金;
月过渡性养老金=陕西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1.9%×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平均工资缴费指数=(第一年个人缴费工资/第一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年个人缴费工资/第二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
N年个人缴费工资/第N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N
(4)月调节金=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累加4元确定
说明:平均指数不得超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