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1:14作者:李天扬老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更好地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保险业必须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重大课题。
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以来,各行各业都在思考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集中体现了保险的产业特点和专业优势。发展养老保险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
第一,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一句话叫“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险作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制度安排,被形象地比喻为社会“稳定器”。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组成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更多的个人、家庭和企业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医疗等问题的有效手段。同时,由于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国家养老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利。
商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功效。在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管理,为社会保险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在成长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开展
企业年金和团体福利计划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独立运作、专业化管理和适度保障的全程服务,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倡导者和主要承担者;在享受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